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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作者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4-28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驻潍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宣传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4月份在全市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宣传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为重点,坚持政策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四位一体”,深入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街道、进乡村“四进”活动,精心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市就业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活动主题

强力推进政策落实,助推劳动者就业创业。

三、活动内容

根据积极就业政策的内容特点,围绕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街道、进乡村“四进”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进企业。结合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深入企业,宣传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办理条件及流程,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开展职业培训的各类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二)进校园。将新一轮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纳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全面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的政策法规,宣传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宣传“三支一扶”、“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项目内容,宣传“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进街道。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宣传国家鼓励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意义、申领使用规定和程序,宣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政策,宣传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社区就业创业典型,鼓励社区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帮助辖区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四)进乡村。深入农村,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宣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的政策内容,宣传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流动就业。

四、活动方式及重点

按照“注重实效、便于传播、易于接受、扩大影响”的原则,坚持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广场宣传、街头宣传、办事窗口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传就业政策,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抓好“五个一”:

(一)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对现有就业政策进行梳理,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不同政策需求,组织编印一批简单实用、通俗易懂、形式活泼的口袋书、宣传画、宣传折页等宣传品,免费向群众发放,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等场所张贴、发放。

(二)开办一系列专题栏目。在潍坊日报、潍坊电视台、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晚报等市级媒体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开设就业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和反映“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动态,刊载国家和省、市新近出台的就业政策、各级落实就业政策的做法及成效、就业创业典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依托当地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创业就业先进典型、推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的经验做法,宣传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三)组织一次在线访谈。依托新闻门户网站、各级政府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网站,普遍开展一次在线访谈,围绕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就业问题,畅通网络互动渠道,听取网民意见建议,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四)组织一次户外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宣传板、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政策咨询等形式,在市民广场、主要街道、工业园区、车站、各类市场、高校、乡镇驻地等公共场所集中开展一次户外宣传活动,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五)策划一系列宣讲报告会。各县市区要举办各种层次就业政策培训班,集中对企业管理人员、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人员,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各级要抽调业务骨干,深入驻地高校、城乡基层、重点企业,采取培训班、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讲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宣传“十一五”就业工作取得的成就,通报当前就业形势和做好就业工作的措施办法。组织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采取举办巡回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介绍自己的就业创业历程,分享就业创业经验。

五、活动要求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是今年就业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切实发挥政策效应、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宣传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对“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坚持正面宣传。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宣传新一轮就业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推进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扩大就业工作的影响,为就业工作开展提供舆论支持。要正确宣传就业形势,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氛围。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多侧面地宣传就业工作和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答,全方位地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是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要加强活动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集中时间精力,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宣传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为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市里将对各市“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纳入年终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就业宣传工作常态化,贯穿全年工作中,为做好就业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并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苏明     电话:8080679

邮箱:wfdxs@163.com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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