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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就业促进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1-31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驻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大力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挑战,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城乡就业连续八年实现双过十万,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为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就业工作者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推动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促进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十一五”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驻潍高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优秀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介机构。

先进工作者: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驻潍高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优秀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介机构,以上单位从事就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落实就业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本地就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本地、本单位突出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稳定和扩大本地、本单位就业方面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出重要贡献。

3、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基础扎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全面完成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突出,接受上级领导视察或受到表彰奖励,在市级及以上有关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或经验做法得到过上级领导的批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就业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学习研究,具有创新意识,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心系群众,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深受各类服务对象欢迎。

4、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事迹突出,受到同级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五年来在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三年(含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坚持群众路线,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查把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驻潍高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面向基层,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比例不得低于推荐名额的70%。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潍坊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潍坊市就业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材料可打印,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和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潍坊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潍坊市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联系人:孙疆燕        联系电话:8588977

电子邮箱:wfdxs@163.com

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9号

邮政编码:261061

 附件:1.潍坊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潍坊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潍坊市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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