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调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劳动关系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2-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今年起我市启用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调查。现将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2年2月至3月,报表上报时间截止2012年3月30日。调查的报告期为2011年全年,其中时点指标为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时期指标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调查内容
    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是辖区内生产经营正常的各类企业。市直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县市区调查企业户数不得少于25户。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调查期内工作不满十个月,因长期病假、事假、培训等未正常出勤的职工不纳入调查范围;调查期内因工作岗位调整而导致工资发生较大变动者,可以不纳入调查。
     大型企业,如果出现相同职位(工种)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可以采取对该职位(工种)职工抽样参加调查的办法。同职位(工种)职工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同职位(工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同职位(工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采取上述抽样调查方式的企业,在调查时,高、中、低档工资水平的职工要兼顾,同时,最高、中位和最低工资收入人员必须列为调查对象。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调查填报软件,调查企业填报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辖调查企业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然后以邮件或U盘方式报送市局。
    五、调查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企业编码,提供调查软件及操作说明,负责对市直调查企业和县市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督促市直调查企业填报数据。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调查企业的调查工作,组织企业培训,指导企业填写数据,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本辖区内调查企业数据质量的审核。
    (三)各调查企业对本企业所报数据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具体负责本企业数据采集和录入上报工作。
    六、调查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是制定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性工作,调查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都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的科学性,影响到其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参考价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并将确定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月27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要认真确定样本企业,确保调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填写《调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于3月5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各调查企业要按照调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加调查,做好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上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具体调查培训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劳动关系科 刘保玉 董珊珊
联系电话:8589401
电子邮箱:dongshanshan1981@163.com
 
附件:1.市直调查单位名单
2.潍坊市调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