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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4-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根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 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 养老金。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规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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