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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干部自主选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1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组织(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更好地满足干部学习需求,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2016年继续开展干部自主选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市直各部门(单位)、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在职在编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课程设置
  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设置培训课程。分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六大类,共80个专题,每个专题培训3天时间,共24学时。
  三、选学程序
  2016年,干部自主选学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根据培训机构反馈的信息情况,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潍坊干部网络学院),生成打印《潍坊市干部自主选学登记表》(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到单位组织(人事)科领取培训券,在规定时间内持《潍坊市干部自主选学登记表》和培训券到相应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情况反馈。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潍坊干部网络学院)“自主选学”模块,通过“专题评价反馈”菜单,填写培训券编号后,采取无记名方式,对所学专题和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反馈。未评价反馈的视为未参加培训。
  四、有关要求
  1、认真选择专题。请通知参训干部认真慎重地选择培训专题,一经网上确认即不再更改。
  2、组织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关内容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准予毕业;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训(所选专题只有一个班次的,另选专题),费用由个人承担。
  3、严格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请假条,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科审批,同意后交培训机构;请假一天以上的,以及无故旷课的,取消结业考试资格。根据《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完善个人信息。参训干部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潍坊干部网络学院完善个人信息,除基本信息外,还要填写联系电话、邮箱,上传个人照片。
  市直部门(单位)参训人员培训费从市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参训人员培训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联系人:魏金屏        联系电话:8096811
电子邮箱:jck9703@163.com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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