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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2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企业: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自2015年实施以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鲁人社发201523号、鲁人社发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限要求
此次申报对象为2016年度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注册(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初审后,将辖区内申请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人管中心汇总整理。
市人管中心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审核。
二、申报材料
五类企业申报时需提交:1.申请报告;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五类企业用)》一式三份(见附件3);4.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文件;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见附件1)等。
其他类企业申报时需提交:1.申请报告;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见附件1)等。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表格,要加盖部门公章,有关表格要一式两份。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要按照《关于转发人社失业司便函201712号切实做好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函201738号要求,同时做好实名制信息系统采集上报数据工作,指导申报企业直接在线填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审核、公示程序
市直企业向市人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管中心初审后,报市局审核;其他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管中心汇总整理,由市人管中心统一报市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潍人社2015115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申请和资金拨付。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印刷政策明白纸,深入企业宣讲等多种宣传方式,确保企业全部知晓政策。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守时限,切实把政策用好,把好事办好,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安定。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树民杨 光,联系电话:8875285,电子邮箱:wfsybx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苏 明 徐 放,联系电话:8096762,电子邮箱:weifangjiuye@163.com。
 
附件:1.《申请稳岗补贴承诺书》
             2.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3.潍坊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五类企业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援企稳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doc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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