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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和意义
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依法推进就业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保证全国范围内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部署,为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换发和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力度,注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的基层作用,在主要干道、小区张贴通知,印制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的就业政策等内容,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规范,切实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我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作为稳定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切实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发放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做实做好。一是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就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进行深入学习,保障全市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二是要配备相关硬件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为做好登记证发放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要明确分工,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长效机制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定期审验、统计报表、动态管理、督导检查等制度,严格发放程序,搞好工作衔接,做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情况明、数据准,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长效机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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