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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31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多层次、多群体、多形式、多方式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使更多劳动者享受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山东省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鲁劳社[200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遵循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强化就业与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促使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实现就业工作从失业安置到预防失业、从临时就业到稳定就业,从规模就业到素质就业,从城镇就业到统筹城乡就业的转变,形成政策促进、社会参与、培训与就业互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对8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9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4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4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24.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12.3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4.1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培训对象范围
(一)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包括登记失业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其他城镇新成长劳动者;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进城务工人员,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四)创业培训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业(工种)标准和岗位规范确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培训机构应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实际,合理调整课程与课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尚未找到工作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200--4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培训合格后,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300--6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培训合格后,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
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工作7年以上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高级职业技能培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100--3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培训的2/3。培训合格后,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另外,凡从事单一工序作业的劳动力,可以参加专项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不得少于150课时,对创办企业的学员要进行后续跟踪扶持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开办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不少于200课时。
五、任务与分工
部门分工。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侧重下达培训任务,牵头培训机构的招投标与认定,审定专业设置,筛选培训对象,提供就业信息,负责考核、监督和技能鉴定。财政部门侧重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培训计划等。
市、县分工。市级主要负责分解培训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筛选培训对象、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审定专业设置、提供就业信息,负责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培训人员的技能鉴定以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县级主要负责当地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培训机构分工。培训机构负责对培训学员招收、教学、实习、管理、就业等工作。
六、培训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坚持“就业导向、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布局合理、择优认定”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投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一)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作用,整合培训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搞好引导、示范作用。凡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本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并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都可通过竞争参与以上人员的就业和创业培训。
(二)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计划及市场需求适时确定并公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周期等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竞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培训机构。评标工作由评标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成员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对于选择的培训机构经评标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公示无异后,作为潍坊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三)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财政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培训机构的初审、开班审核、教学监管和组织结业考试或技能鉴定及培训补贴的拨付。
(四)市劳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资金安排和市场需求,制定全市培训计划。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订技能培训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七、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的下达与分解。根据《规划》培训任务(见附表1),结合各县市区培训工作情况,市将进一步分解年度培训任务,除2009年任务外,其后各年度培训任务均于省培训任务下达后次月下达。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培训窗口咨询报名,并逐步实现网上报名。
(三)考核及发证。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后,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培训计划、大纲命题,严格按照考务规程组织进行。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技能考核采取纸笔答卷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跟随下一个培训批次补考一次。
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在取得“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的支付。费用由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参加初级职业培训的,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的20%,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凭相关证明返还个人垫付的培训费用。参加中、高级职业培训的,个人需自付培训费用的20%,个人自付和政府补贴后培训费用仍不足的,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在个人自付,各县市(区)财政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按照省资金补贴管理办法,本着“考核到班,补贴到人”的原则,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
八、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成立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解决培训机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对培训项目的考评员进行培训与管理,日常培训的监督与管理。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培训与就业的各个环节,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就业与创业能力任务。
(一)建立就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评标工作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实施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年对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实施机构督促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就业培训机构资格。
(二)建立就业培训考核制度。将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就业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就业培训资金核拨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内容: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培训人员基础台帐建立及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实施培训。
(四)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训人员数据库,杜绝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补贴等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视其情况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取消其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任务
      2.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静波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田民利 潍坊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曼平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李者志 潍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孙承义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唐 丰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唐素华 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
        杨 健 潍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高星松 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科长


附件3:
潍坊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于曼平 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李者志 潍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李 玲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
唐素华 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怀昌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李学武 潍坊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高星松 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李德芳 潍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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