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劳动关系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11-0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    总     工     

市企业联合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12〕15号文件精神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年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鲁发〔2012〕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是扩大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科学组织,注重实效,切实抓紧抓好。

(一)把握宣传培训重点。要着力抓好《意见》精神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奠定良好法律基础。

(二)丰富宣传培训形式。要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要创新宣传培训形式和载体,采取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依托知名高校集中培训、组织企业互动交流、印发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等方式,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三)开展分层次培训。以劳动关系相关从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分层次培训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管理人员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当地企业和镇(街)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一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培训工作。到2014年底,将重点培训人员基本轮训一遍。

二、依法做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

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是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于今年7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也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是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认真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一)依法规范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要根据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细化完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时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布。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

(二)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和服务。要加强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制度,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准确界定“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的岗位范围和用工比例。要认真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要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过渡期政策。针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制定详细完善的过渡方案,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过渡期规定,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职工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到期限届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用过渡期政策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着力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反映劳动用工规范程度、就业质量水平和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要把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设立企业联系点、主动上门指导等方式,促进服务前移。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把劳动合同相关知识作为职工岗前培训的必备内容,进一步增强职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意识

(二)强化对劳动合同签订率的考核。建立市、县 (市、区)、镇(街)目标责任体系,分解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目标任务。要采取数据提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邮件、信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案件查处“绿色通道”,确保劳动合同案件快速有效查处。

四、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劳动者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实现体面劳动,是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一)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及时上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跟踪检查,定期实行回访,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强化监督监察,依法严肃查处企业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有效落实。

(二)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指导企业职工积极行使协商要约权,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逐步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加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建立企业欠薪预警保障制度,完善与住建、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现辖区内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四)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总量。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及时测算和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为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水平、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发布本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五、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协作、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镇(街)、县(市、区)、综合试验区等多层面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和谐创建覆盖面

(一)有效整合现有评选表彰活动。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与“和谐企业星级创建”活动整合为“和谐企业星级创建”活动。该项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制定统一的评选标准、考核办法和验收方式,并组织进行评选表彰。

(二)建立星级和谐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措施,建立星级和谐企业退出机制。对已命名表彰的星级和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不再保留称号;对复核达标的企业,保留原星级等次;对复核达标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企业,适当提高星级等次。

(三)综合运用评选标准结果。将星级和谐企业的数量和比例作为评选和谐工业园区、和谐镇(街)、和谐县(市、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方面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对达不到和谐企业星级标准的企业,取消企业经营者评选劳动模范、企业管理奖、最佳雇主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六、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

建立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一)健全三方协调组织机构。在健全完善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推动三方四家组织机构向基层延伸。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全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构,并及时将成立调整的三方四家机构情况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作书面报告。

(二)完善三方协调工作制度。一是健全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同问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分别召开全市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等会议,形成上下衔接、运转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格局。二是健全完善联合调研制度。每年选择1-2个劳动关系领域的重点课题或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健全完善情况通报制度。三方四家各成员单位通过发送简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各自领域的重大问题和最新动向,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三)发挥三方职能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导作用,会同各方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工会组织要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积极支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要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