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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6

  

  鲁人社字〔2015〕29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省不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汇总审核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二、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五、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7—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

  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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