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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1号)文件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我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主要目的

  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力争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部门联动,严格执法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协同、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建立完善随机抽查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五是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制定发布随机查事项清单。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级人社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并公布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部省要求与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统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安排新入职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建立完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将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录入省级集中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执法检查人员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录入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市级人社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四是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及各县市区要依托金保工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建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对象名录库。在纵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横向实现与同级人社部门内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等单项数据库的共享比对,为开展随机抽查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支撑的同时,加快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库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增强监管对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同时,行政执法检查要实现全过程记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是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随机抽查的比例依据年度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抽查频次。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用人单位,除举报投诉查处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不再安排随机抽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B级用人单位,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C级用人单位,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不少于二次。市局基金监督科每年度至少对五项基金中的一项基金进行检查,对各级经办机构和财政专户管理部门的抽查比例达到半数以上,延伸5到10家参保单位和50-200名参保个人抽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参保单位的稽核比例,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人数不低于全市参保企业参保人数的20%。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是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七是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探索建立与财政部门联合检查、联合下达问题整改方式。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下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县(市、区)级人社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八是切实加强抽查结果综合运用。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用人单位自觉遵法守法。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公示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九是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实完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推进诚信评价信息化进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结合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用人单位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档案,并及时向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办公场所等平台,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分别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潍坊”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全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随机抽查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本部门现有的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性建设。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五)加强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抽查对推进人社工作的重要意义,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明确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并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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