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省市要闻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作者:徐放    文章来源:养老失业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19

 

    今年,对全市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今年10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4年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公示后,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电话:0536-8875261

   

    附表: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xls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