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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02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潍坊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截止去年底,我市建筑业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已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扩大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方案》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方案》明确,严格“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方案》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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