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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创先争优”和“群众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提高办学档次和办学质量,增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综合竞争水平,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综合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服务年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扩大教育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去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鲁发 [2010]20号),《纲要》在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部分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十二五期间,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网络。”己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网络的基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有专业设置紧贴市场需求,质量意识强,办学机制灵活,办学特色鲜明等特点,培养的技能人才可补充社会各方面的用人需求,尤其是能够满足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对人才的多样化需要。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国家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对社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不能及时掌握,迫切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学政策,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办学方向、人才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和指导服务。开展“服务年活动”是人社部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群众工作”重要举措,是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排忧解难,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教育需求急速增加的迫切需要。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服务,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为我市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服务。
二、“服务年活动”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服务意识,管理与服务密切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中,提高服务效能,帮助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技能人才支撑。
任务目标: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办学的积极性,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模与质量双提升,结构再优化,形成公民办学校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全市着力打造20所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职业培训示范学校,推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上台阶、上水平,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5万人以上。
三、“服务年活动” 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1、制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立足于自身优势和办学特色,综合学校现有资源以及周边地区职业培训的发展现状,科学地制定与当地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潜力,扬长避短,支持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做大做强,快速发展。
2、开展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全面调查。以摸清底子,规范办学为目标,开展一次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全面调查活动。该活动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本情况调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5月29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本区域内的每一所学校,针对学校招生就业情况,学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情况;执行国家收费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民办学校办学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和制约学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第二阶段情况汇总阶段(5月30日至6月8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形成当地职业民办培训学校调查报告,并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台账,对各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提出解决措施,请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将调查报告和学校台账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第三阶段改善提高阶段(6月13日至9月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诉求,集中解决调查中存在制约学校发展的问题,为学校创造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局在6月中旬将对各县市区的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抽查。
3、加大示范学校培育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1-2所办学质量高、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示范学校”。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原则,在工作中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在特别培训计划安排上优先照顾,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帮助学校做大做强,力争在短时间内,在办学质量上,办学规模上有较大的提升。并积极推广示范学校的办学经验,带动其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
4、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学校师资培训活动。一是各县市区都要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培训活动,引导校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规范办学,以超前的思维、创新的意识、务实的态度领导学校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培训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强教师培训。通过“金蓝领”培训、教师示范课、教师交流会等多种活动,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更新知识、交流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认证,提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招生、教学和就业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职能优势搭建学校和企业的联系平台,及时提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其合理设置专业,积极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建设、学员鉴定等服务。帮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培训大纲和教材,向企业定期公布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信息,并积极为学员就业提供服务。
6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好毕业证书发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服务。
7、落实各项政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设立职业培训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争取同级财政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所需必要费用的支持。要帮助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以及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指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政府培训补贴的培训项目,并帮助他们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8、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宣传媒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政策;宣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办学、创新机制,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提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知名度和办学品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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