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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由其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出具《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备案表》并携带病历,报市社保中心(医疗服务大厅39号窗口)备案。未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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