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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
发布时间:2008-11-28    点击量:

答: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2001年1月1日前符合进中心条件非本人原因未进中心,目前仍未再就业的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2.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5.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再就业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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