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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生育、流产医疗费定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答:生育、流产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
2、流产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按怀孕时间不同分别为150元、300元、400元。
3、在定点的企业职工医院生育、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下浮1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的,报销生育、流产定额医疗费的70%,低于定额医疗费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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