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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伤认定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8-12-14    点击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人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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