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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
作者:    文章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6

 

潍人社字〔2011〕4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1〕24号),从2011年4月20日至29日,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全市27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所27个,其中,直属鉴定所13个,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4个。从评估的总的情况看,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真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工作领导,完善鉴定政策,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牢固树立了“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线”的观念,切实提高了鉴定质量管理意识,将强化质量管理变成鉴定工作中的一种自觉行为贯彻到鉴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了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诸城、寿光、高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潍坊教育学院等鉴定所不断加大鉴定实施设备投入,鉴定所配有固定的办公室、资料室、理论考试教室、技能考核场地、较齐备的检测设备、检测仪器和完备的智能化考试平台,为确保鉴定质量提供了保证。
(二)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了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管理、考务管理、试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应用到鉴定工作实际中。临朐、安丘、寒亭等鉴定所能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要求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年度总结;能按鉴定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中并能不断更新各项规则制度,随着岗位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和各项制度的实施,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鉴定要求,不断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质量。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经贸学院等鉴定所加强了对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培训和使用。从鉴定工作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场编排、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发布、数据上报、证书办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形成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做到图表上墙,资料档案齐备、规范,使用了统一的试题,确保了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是评估发现职业技能鉴定所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设置不明确。部分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没按要求设岗定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鉴定所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还有的鉴定所一人身兼领导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考务管理岗位、试题岗位四个职位。由于鉴定所人员不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难度大。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二)鉴定条件不完备。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没有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场所,有的甚至没有设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场所。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没有按规定制定应有的规章制度;有的鉴定所规章制度没公布、没成册、没上墙。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有的鉴定所对申报和结果汇总情况、试卷和鉴定结果、质量督导表等档案材料没按规定备案保存。
(五)试卷管理不规范。有的鉴定所未按要求对试卷进行申请、交接、封存、销毁;试卷初评、核分、审校等环节不正规。
三、改进意见
为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质量控制力度,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潍劳社[2008]31号)文件规定,设立工作场所,设定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工作人员。
(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鉴定的主要工种要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理论考场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考场,并按照每年用于完善鉴定条件的费用不低于总鉴定收费20的要求,逐步增添鉴定设施设备,改善鉴定条件。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暂时难以完备或鉴定人数少设备投入大的工种,要依托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鉴定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完善制度,保证鉴定工作有序进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每个鉴定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规范管理,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正规化。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人社部的评估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组合、排列,形成完整齐全、查阅方便的档案管理机制。加强档案日常管理,注意积累各项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标准、技术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
 
 
 
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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