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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22

潍人社字【2015】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做好2015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市局工作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定原则

统筹考虑城区和各县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区域分布、基金收支状况等实际情况,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逐步纳入” 的原则确定新增定点。

二、申报流程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医疗机构,及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零售药店除外),应认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书(从“潍坊市网上服务审批大厅”“办事指南”“人社局”下载),规定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3月1日至3月10日,通过“潍坊市网上服务审批大厅”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科(8号)窗口提出申请。

各县根据各自的情况,合理安排受理申报时间,对受理的“两定”单位的情况初审于3月15日前,初审名单和意见,以纸质及电子版(邮箱:wfylsyk@126.com),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新增“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

一是做好宣传。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体提前进行公告,提高社会和公众知晓度,让确有意愿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两定”单位能够按时提出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时限。

二是精心组织。要严格执行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关于“两定”单位的评审要求,严格落实材料受理、现场核查以及评审工作规定确保“两定”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按规定上报。“两定”工作属于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按规定上报,确保按时办结。

附件:定点申报联系方式

  2015年1月5日

附件

定 点 申 报 联 系 方 式

申  受 理 单 位

联系电话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8080149

潍坊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

8096795

青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3252768

诸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6122295

寿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5290253

安丘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4215396

高密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2122816

昌邑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7199592

临朐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3113743

昌乐县人社局医疗保险

6298967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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