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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潍就业需提供的材料
作者:    文章来源: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0-19

一. 外国人来潍就业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聘用“F、L”签证的外国人,应先按审批权限办理《就业许可证》(持有
“Z”签证的直接办理《就业证》),然后通过潍坊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侨办窗口(0536-8186040)将签证变更成签证“Z”,再由劳动保障敞口转介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就业证》。《就业证》已到期需延期的,由市劳动保障路转介到省劳动保障局外国人就业延期手续。2.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入境30天内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二. 办理《就业许可证》(指持“F、L”签证的外国人)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3.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函(一式三份)(说明聘用的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当地劳动部门审阅材料齐全后盖章,以下各申请函要求相同);4.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平路中段)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下同)。5.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及工作经历、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下同);无犯罪记录证明。
6.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相关资格证明,下同);7.有效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就业证》(持有“Z”签证的外国人)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3.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参照二、3.);4.《外国人就业登记表》;5.健康证明;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二张;8.有效的护照。
四.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正本);2.延长外国人就业的申请函(参照二、3.);3.《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表》(一式三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5.被聘用外国人有效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原件)及居留许可;6.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就业许可证》或《就业证》遗失补办提供材料
1.补办的申请函((参照二、3.));2.单位或本人对遗失证书的情况说明;3.当地报纸遗失声明(复印件);4.《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三份5.《就业证》遗失的,还需提供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六.就业迁移提供材料
1.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护照;4.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参照二、3.);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七.就业变更提供材料
1.变更单位的需要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2.《外国人就业补办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三份;3.现用人单位就业证变更的申请函(参照二、3.);4.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表格下载地址:山东就业网——>下载中心——>外国人就业相关申请表,点击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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