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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2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2011年4月,我市公布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的首批定点单位(含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并颁发了《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目前,这些资格证书的3年有效期限已陆续到达,为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到期的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及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资格证书集中换发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30日。发证日期统一确定为2014年6月30日,由市局统一加盖公章。

二、组织实施

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三级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定点零售药店的证书换发工作。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当地二级及以下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门诊以及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定点零售药店的证书换发工作。

三、搞好与资格审核结合工作

从2014年开始,定点单位资格审核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结合开展。调整资格审核的职责范围,资格审核的职责范围与资格证书换发的职责范围一致,凡属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换证的定点单位,均应参加当地的资格审核工作。调整资格审核的时间,结合资格证书三年换证工作,资格审核改为三年普遍审核一遍,每年审核的数量由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其他要求仍按潍人社字〔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换证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定点单位换证工作,把换证工作作为加强定点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步骤、时限、责任,确保换证工作达到强化管理、汰劣留优、提升服务的目的。

2、要结合本次换证工作,建立医保政策定期培训机制,明确培训的对象、比例、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项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对本地定点单位的医保负责人等进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集中培训,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结业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3、要对在2013年度资格审核工作中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定点单位,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核并确定相应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以及仍在商场(超市)内营业的不予换证,取消定点资格。

4、各县市区要在8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定点资格证书换证情况(见附件)以纸质和电子版(excel表格,邮箱:wfylsyk@126.com)形式上报市局医疗生育保险科。

联系人:吴凤存

联系电话:8080149

附件:1、2014年度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换证情况

      2、2014年度定点门诊资格证书换证情况

      3、201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换证情况

                                     2014年5月8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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